家暴“无错”,反抗有罪?反抗压迫,何罪之有!

  女方曹女士于2015年经家人介绍,认识了老家在邻村的男方刘先生。2017年10月5日,两人在石家庄结婚。次年8月,他们的孩子出生。而经曹父回忆,自2021年开始男方便对女方实行家暴行为。当年8月26日,女方被掌掴,导致左耳鼓膜穿孔,但最后女方为了“不影响孩子”而选择了妥协不报警。曹父还从女儿同事处听说,2023年开始,男方多次去女方的工作处“查岗”,看她是否在工作。据警方的接处警综合单证明,2024年5月2日凌晨1时16分,女方因家庭暴力报警,但是经中修警察判定:“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,没人动手打架,调解处理”。
  2024年5月20日晚,女方与女性朋友王某一起吃米线,期间男方来电质问是否有男性在场,女方否认后回家。21日凌晨1点多,男方酒后返回家中,持刀逼迫女方开车去找王某对质。小区监控显示,凌晨2点08分,男方在车旁对女方实施了长达数小时的持续殴打,包括踢踹、推搡和持刀威胁。凌晨2时47分,男方驾驶特斯拉轿车与女方共同到达王某家附近,二人下车后继续发生争吵,争吵过程中,男方将女方拖拽至汽车尾部,在公共场合将女方包括内裤的衣裤统统撕坏,并对她拳脚相加。凌晨3时9分,女方进入驾驶室启动汽车欲自行离开,男方见车启动便爬上机盖。女方继续加速行驶并甩动汽车,将他甩至副驾驶车门处,此时男方非但不放手,反而继续扒住车辆随车前行。3时10分,汽车在交叉口时与路口东南角的花池发生碰撞,附近饭店工作人员听到撞车声音后,立即报警。女方与男方在此次事故中均受伤,男方送医抢救无效死亡。经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,其符合较大钝性外力作用致肝、肾、胰腺等多发破裂死亡。女方则因“闭合性腹部损伤、局限性腹膜炎、腹腔积血、肋骨骨折、骶骨骨折、鼓膜穿孔”接受治疗。即使在两个月后的视频影像中,也仍可看到她还挂着引流袋,身上多处受伤痕迹。
  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女方明知男方扒在车上仍加速行驶,放任死亡结果发生,构成故意杀人罪。法院驳回了“正当防卫”的辩护理由,认为男方当时未实施即时殴打,不满足“不法侵害正在进行”的条件,称女方构成故意杀人罪。不过,法院也认定男方存在过错,包括持刀威胁、多次殴打,且女方到案后如实供述,具有坦白情节,因此从轻判处11年有期徒刑。当庭辩护律师则提出,女方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,其主观上并无故意杀人的意图,且男方的持续暴力行为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大过错。辩护律师还指出,女方在事发时处于极度恐慌状态,其行为虽有不当之处,但应酌情减轻处罚。然而,法院最终未采纳辩护意见,维持了原判。目前,曹某某仍在医院治疗,其家属及律师坚持上诉,认为一审未充分考虑家暴背景。
  法庭称考虑男方的过错而“从轻判处”。但是,根据中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,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为: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如果真的对女方从轻判处了,为何不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,而是十一年有期徒刑呢。对此判决,广大网友和曹父都表示不能接受。曹父表示:“他是在家暴啊,我女儿才是受害者……女儿并非故意杀人,而是为了摆脱丈夫的暴力威胁。刘某某长期持刀殴打女儿,这种行为才是导致悲剧的根本原因。”并已提起上诉。网友、尤其是跟家暴受害者感同身受的女性纷纷表示不满:“持刀、踢踹、推搡不算伤害?难道非要等被打死才算?”、“男的拿着刀没捅的时候,说不在侵害中,捅了,说激情杀人。女的没反击,说她懦弱,反击了,说不是正当防卫是故意杀人。”
  网络上不止有支持妇女解放的声音,也有支持父权制社会的声音。也有人称:“吃米线吃到凌晨1点才回家,要是我,我也怀疑。”首先要指出此发言的事实性错误,当时不是女方吃米线吃到凌晨1点才回家,而是男方在凌晨1点才回家,在回家后男方与女方爆发争吵并进行家暴。其次,对女方出轨行为的怀疑,难道是什么进行家暴行为的合理理由吗?如果这种言论是合理的,以自己的怀疑为理由,可以进行暴力甚至是杀人行为,那么杀任何人都是合理的了。从根本上来说,这种言论本身站在的立场就是父权制大家长的立场,将女方视为自己的性工具和家庭奴隶,而不是平等独立的人。若男方自己有什么对女方出轨的怀疑,便会恼羞成怒,不能接受自己的“工具”竟可能“不守贞操转投他人怀抱”,以奴隶主对待逃跑奴隶一般的态度将家暴合理化。但是,若是女性认为男性出轨,却连离婚都离不成。
  这时,去看看中修对于正当防卫其他案例,我们可以看到在“昆山宝马车正当防卫案”中,刘某与于某发生争执并拿刀砍人,之后被于某抢到砍刀,并在7秒钟内连砍刘某五刀。刘某受伤后跑回宝马车内,于某继续追砍两刀未砍中,甚至一刀砍上了汽车。之后刘某伤重身亡,于某得到的最后判定是正当防卫,法庭称于某的“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某的暴力威胁之中”,其行为是“一个连续行为”。可是,在这起案件中,女方的人身安全难道不是一直处于暴力威胁之中吗?相比之下,是躲在宝马车内的受伤刘某进行的暴力威胁更大,还是持刀家暴,扒车试图进入的男方暴力威胁更大?答案是显而易见的。到底是为什么绝大多数家暴受害者都是女性(92.41%)?为什么家暴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,家暴者得不到惩罚?为什么从各方面男性都享有优势?为什么女性在社会上处于受压迫的地位?要回答这些问题,就需要我们把目光放到中修社会本身上来,运用阶级分析法从社会基础上找到答案。
  “在阶级社会中,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,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。”《实践论》法律和量刑也不是超阶级的东西,其属于上层建筑,是被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的。由于私有制产生了性别压迫,而中修社会的物质基础是支持男性压迫女性的父权制。中修其中的用心极其险恶。它使得男性作为既得利益者,即使男性受到社会上的剥削、压迫,一想到自己家里有可以任自己打骂的妻子,手机里有可以肆意意淫手冲的黄片,街道上有不得不卖身给男性的妓女,他们也能“不由自主地挺起胸膛”,享受着资本主义社会中自己作为奴隶主的快乐,而维护着中修的统治,镇压着妇女解放的斗争。与此同时,法律也由经济基础所决定,在量刑上继续维护着男性的利益。这起案件女方哪怕行为上属于正当防卫,也被判刑11年;而长期家暴董珊珊致其死亡的男性,却仅仅以虐待罪,被判刑6年。这些案例的对比,都生动直观地说明了中修在量刑上对于男女的差别对待。它要用较轻的刑罚来支持男性作为压迫者的地位,纵容滋生着家暴行为,同时又用较重的刑罚来遏制女性的斗争反抗。就像在奴隶制社会这一私有制社会中,奴隶犯法的量刑比奴隶主犯法要重得多。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私有制社会中,女性、子女犯法的量刑要比男性、家长犯法的量刑来的重,目的就是为了镇压被剥削者的反抗斗争。如果不能彻底推翻中修的父权制社会,不能革除剥削、压迫,进而建立起平等的社会主义社会,那么女性就永远不能得到平等的地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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